2013年湖南政法干警——申论范文:“把脉”中国的土地问题
2013-08-22 19:35 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http://hn.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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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的贾谊有句话,说明了当时土地与人民的关系。“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 可见对于人民来说,自古以来土地就是人民的命脉。而到了现代社会,土地仍然也是农民的命脉。目前,随着工业经济不断发展,城市快速扩大化的冲击,农民对土地固有的使用权在发生着各种各样的变化,在这个变化过程中,农村土地征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尤其突出。
在城市先进经济主导整体经济的时代,农村地域缩小、人口减少是必然趋势,国家的作用在于在这个城乡变迁过程最大限度地捍卫和保护农民的利益,以实现工业经济快速发展、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双赢局面。那么我们应该怎样达到这种双赢的局面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角度来考虑: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最大的问题在于目前我国的征地赔偿与征地收益之间存在巨大的差额。这首先就不符合价值规律的原则,因为征地赔偿实际就是农民土地使用权的“价格”,而征地收益更多的是体现农民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农民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与农民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不相符,那么这就是一个不合理的经济现象。那么我们要怎么做呢?就是要重拾价值规律的精神和原则,同时要充分考虑到土地的价值与许多因素有关,我们要制定合理的有弹性的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征地赔偿制度。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征地程序,着重解决征地规模过大、补偿安置不到位、同农民协商不够等突出问题。建立补偿标准听证制度,严格按法律规定落实补偿安置措施;补偿标准要合理公正,土地补偿费要及时到位。严厉查处拖欠、挪用、截留土地补偿费等违法行为。
从社会学的角度看,农村土地征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直接影响了农民的实际利益,引起了部分被征地农民的不满,导致了一些冲突、上访等不和谐的社会现象。对于这方面来说,我们的政府就需要做更多的协调、引导的工作了。首先从制度建设的层面,就要完善相关的土地征用和管理的制度。其次从维护农民权益的层面看,政府除了在征地时给予经济补偿外,更重要的是要解决农民在失地后的“谋生问题” ,要“急农民之所急,想农民之所想”,积极探索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长远生计的有效办法,建议设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专门用于失地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等等。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的培训机制,通过职业培训,一步提高他们的素质、劳动技能和谋生能力,还可组织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要认识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是关系到子孙后代福址的大事。目前我国少数地区还存在着“短视”的行政行为,只着重于“开发”,而不注重“保护”。同时还存在着违法违规征地的现象。对于这方面问题,关键在于“监督”和“教育”。 “监督”是指监督各级机关、组织和个人要严格遵守我国的征地制度。“教育” 是指广大干部和群众要认识到土地资源合理使用的重要性。同时从我国国情出发,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尤其是要重点保护基本农田,同时还要做好土地占补平衡工作,充分挖掘土地资源潜力,以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通过以上几个角度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土地实际上不仅仅是农民的命脉,也是城市居民,甚至是我们整个国家的命脉所在。现在我们的命脉在我们国家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其实就如同人也会偶尔伤风感冒一样,是一个很正常的事情。而我们要做的,就是为这个社会问题好好地把把脉,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然后对症下药,自然就能药到病除了。
2007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申论考试可以说出乎很多人意料,但却又在情理之中,为什么?因为继2005年考察了农村方面的问题之后,事隔两年,国家申论题再一次考察了农村问题。实际上从命题的热点性来说,07年的题目确实是一个很重要的热点时事,因为连续几年我们国家所出台的一号文件就是谈三农问题,所以再次考察农村方面的问题并不违背申论考试的热点性的大原则,所以说在情理之中。只是从传统的压题角度来看,一般来说大家普遍都会认为不会在很短的时间段内重复考察同一个大方向的社会问题,所以就很出乎很多人意料。
对于07年的申论话题,这一个目前很受关注的一个社会问题,而这次国家在这么重要的考试中将这个社会问题拿出来作为考试题目,实际上是对于广大的公务员的考生是寄予很大期望。为什么?因为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考生中必定有一部分人未来是要从事公务员工作,我们现在都在谈三个代表,其中最重要的当然就是我们的党、我们的政府、我们所有的代表国家行使人民所赋予权力的公务员要真正代表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利益。而现在哪部分人占我国人口的绝大部分,是农民。因此,对于这次申论考试的话题来说,对于考生也是一次政治的教育,由最后一题的题目我们可以明白,“命脉”,什么是命脉,简单得说就是没有它就活不下去了。因此我们的文章中要体现的不仅仅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而是要体现一个角度,一个看问题做事情的出发点,那就是要维护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利益。这个话说起来好象很简单,但在我们文章中的解决问题的对策中如何体现呢?很多人或许会觉得给农民利益就可以了,而事实上我们要知道,实际上根据客观的历史条件,每一个历史时期,具体的利益很多时候都是守恒的。有人得到就有人损失。所以,要想在对策中只给一些人利益,而不收回某些人的利益,是无法做到的。有很多人说解决社会问题要中庸,笔者也赞同要中庸地和谐地解决社会问题,但需要强调的是在这里结果是无法做到“中庸”的,要“中庸”的是解决问题的过程,即“中庸”地完成利益的平衡。即我们的关注点应在于“过程”。
而农村的土地流失问题,解决它的关键点首先应该是要认识到这是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必然”。为什么?因为从历史发展的趋势来看,人类必定是要不断地利用和开发土地的,而在城市土地已经储量不足的情况下,农村土地被用于开发是不可避免的,这是我们弄清楚的第一点。即我们要认识到保护土地资源很重要,但不代表只能保护不能开发,而开发不可避免地要造成农村的土地流失。当前农村土地征用的程序不规范甚至违法和补偿标准的不统一,赔偿额度偏少是引发农村社会矛盾和加剧农民上访事件增加的主要因素。在工业化、城镇建设进程不断加快的新形势下,市郊区城边土地正面临被蚕食的命运,土地征用的步伐不会停止随之产生的社会矛盾也不可停息。
说到这里,是不是意味着我们要放任这个问题的发展呢?不是的。因为我们要清楚的是,使农民利益受损的原因不在于农村的土地流失,而是在于农村的土地是如何流失的。因此,我们的对策的侧重点不在于如何避免农村土地被开发,而在于农村土地如何合理得被开发。
而农村土地如何合理得被开发呢?这就是我们关注这个问题第二个关键,这个问题牵扯到是什么?就是一系列的利益关系问题。对于广大的考生来说,首先要做的就是判断在这里面哪些是合理合法的利益,哪些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利益。而做完这个判断之后,对策就非常明确了——“保护合理合法的利益,破除不合理不合法的利益”。接着就是用什么方式去完成“保护合理合法的利益,破除不合理不合法的利益”这一目的。前面讲了要中庸地解决社会问题,但不意味我们对非法的行为不给予惩罚,而是我们认识到对策的重点不在于惩罚,而在于“利益的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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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慧)